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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人制度MAH)下医疗器械的注册流程
答: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无需申请试点。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请参考属地药监局官网办事指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对于注册人委托生产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将同时覆盖注册人及受托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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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申办一个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要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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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 有何处罚?
答:
答: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品: 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 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会被处以 10000 元以 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 关供货商信息。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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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
答:
答: 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 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 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 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 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 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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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答: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 办法函 [2008]67 号) 的规定, 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 理。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 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 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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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销售者进货时, 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
答:
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 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成员证书》(续展)或者同等效力的 证明文件, 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成员证书》 或《成员证书》(续展)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 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查验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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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 的产品,这些产品该使用谁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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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 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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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 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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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吗?
答:
答: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编码中心备案,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 案流程详情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境外码备案平台“http://glb.ancc.org.cn/ WSBA/login.do ”, 联系邮箱: jwm@an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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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企业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做变更? 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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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 注销,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 识别代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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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在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答:
答: 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缩短码:
(1) 13 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 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 40cm² 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 80cm² 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 3cm 的圆柱体时。缩短码使用申请可以联系分支机构办理并提供产品外包装样品,首次办理需缴纳一次性费用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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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
答: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 码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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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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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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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答: 条码符号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换而放大或缩小。EAN 条码的放大系数一 般在 0.80 ~ 2.00 的范围内选择。条码符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 比如, 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 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 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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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EAN-13 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
答:
答: 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 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 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意截短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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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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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UDI系列 ‖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